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