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Chapter 2 政府主导Article 9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家庭教育发展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发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辖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有关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