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三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