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中小学等学校应当开展安全、道德和法治教育,预防在校学生违纪违法和不良行为;发现有违纪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