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五条有效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应当关注留守、流动、贫困、重病、残疾等未成年人,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