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