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八条有效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海域和陆地并重的原则,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本市实际,制定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明确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方案、分阶段发展目标以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等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