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将该报告同时抄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