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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九条
有效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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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