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八章 就业救助第三十七条有效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就业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