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有效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受理,优先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