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残疾军人退役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抚恤、优待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