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职责和义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