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