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规定享受有关优待。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