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国防教育工作应当列入本地区武装工作、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和文明城市等考核内容。负有国防教育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国防教育委员会报告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的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