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未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国防教育活动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