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国防教育教员分为专职教员和兼职教员。专职教员从现役军人、学校教师中选聘,主要承担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的国防教育教学和学生军事训练。兼职教员主要协助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