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宣传、拥军优属、军民共建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活动,对村(居)民开展国防教育。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