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方式第十九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宣传、拥军优属、军民共建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活动,对村(居)民开展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