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第六十九条有效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