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重污染预警与应急第六十六条有效本市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