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原料、辅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