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防治第五十五条有效工业涂装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原料、辅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