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测、修复,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