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旅游景点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三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