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旅游景点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三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