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有效文明上网,不得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得侵害他人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编造、发布或传播虚假、低级媚俗、淫秽、暴力、恐怖等信息。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