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四条有效文明经商,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欺诈、诱骗、误导或者强迫消费。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