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偿施救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会同应急管理、教育、人力资源、交通、特种设备监管等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常见、易发事故施救知识和操作要点,组织各类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