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第六条有效对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无偿施救人的奖励和保障,适用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无偿施救专项资金,用于除前款规定外的无偿施救人和证人的奖励,以及对因无偿施救行为造成无偿施救人人身损害不能获得赔偿、补偿部分的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