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知道无偿施救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有义务出庭作证。对无偿施救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的,有关部门可以对证人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