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污染治理运营者,违法减少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支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