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污染治理运营者,违法减少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支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