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销售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质量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油品。

禁止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销售成品油、私设油库贮存成品油。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