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六章 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和区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引导和鼓励供电企业推行分时电价,推动大电力用户转移高峰负荷,合理用电。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