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渔业生产者养殖、捕捞的水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