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对省内重要渔业资源实行重点保护。除国家规定外,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