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对省内重要渔业资源实行重点保护。除国家规定外,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