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的办公条件、人员工资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的会计代理机构。乡镇会计代理机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会计代理机构,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代理服务,不得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