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产权交易第三十五条有效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