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第三十条有效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积极推动城市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