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第九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批准和直接确定的条件与程序,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