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应当保证原住居民的参与,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