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