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需要进行的农村住宅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