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