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