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第十一条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街区,可以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较完整和真实地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