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等防风固沙植物和从事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在封禁保护区内进行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开发、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封禁保护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明示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