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