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设施、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供应单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