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公路建设工程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当确定一个单位,负责整个工程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工作。各分段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