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合同段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试运营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