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合同段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试运营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